部分金属加工、电镀企业将被列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优唯斯眼镜一级代理商
12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加工等企业建设项目有关问题进行了复函,内容如下:
一、专业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超细铝粉生产且销售的企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列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
二、专业生产氰化金钾的企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列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
三、电镀企业内部配套建设氰化金钾生产装置,所生产的氰化金钾不对外销售的,则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工贸企业内部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具有高危性,在规划、设计、建设、使用等环节,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从回复内容可知,由于某些金属加工、电镀加工等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涉及到危险化学品,存在发生较大事故风险。国家安监总局加强了对这类性质企业的监管力度,明确了该类企业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