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穿劳动防护用品**是走在刀刃上作业——梅思安防护服经销商
劳动防护用品(又称 “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的所配备的一种防护性装备。
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通过采取阻隔、封闭、吸收、分散、悬浮等措施,能起到保护机体的局或全部免受外来侵害的作用,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是主要的防护措施。
事故经过
2009年3月20日14时30分,重庆东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技质部物理室试样加工组下午上班后,陈某(物理室试样加工组组长,张某的师傅)根据当天加工任务,安排张某(试样工)操作CA6140普通车床,加工两个拉力试样。
张某按照组长的安排,立即开动车床加工试样。完成一个拉力试样的加工后,在加工另一个拉力试样时,感觉加工的难度较大,于是请师傅陈某到车床指导,张某站在陈某右面听其讲解。约15时25分左右,陈某使用锉刀(外缠纱布)抛光试样斜坡度时,人体突然趴在车床上,张某立即关机,并报告副组长刘某,刘某立即报告物理室主任郭某,郭某立即通知120,并电话向公司领导报告。120急救车到现场后,医生发现陈某已死亡。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东华公司技质部物理实验室试样加工组试样工陈某,加工拉力试样时未按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右手衣袖被旋转的拉力试样绞入,人往前倾斜,头与旋转的车床夹头撞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东华公司技质部对职工遵章守纪教育不够,对职工违章现象检查、督促、纠正不力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3、事故性质
经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该事故是因陈某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预防措施
1、公司安全部门为吸取“3.20”事故教训,3月24日对各单位机加工现场进行了一次专项安全检查。
2、公司准备在市安监局和集团公司联合调查组对“3.20”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明确后,召开“事故现场安全警示会”,组织各单位负责设备的领导、机修车间主任、机修组长参加,以血的教训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3、认真吸取血的教训,珍惜生命,在技质部内开展“我要安全,安全在我心中”活动,并**“3.20”工亡事故要求物理试样室加工组每位职工写一篇感想。
4、对“3.20”工亡事故,技质部立即召开安委会,布置相关工作,在近期要求各单位加大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自身防范意识。
5、全公司立即组织职工学习本岗位、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结合东华公司近几年死亡事故教训,切实加强职工安全意识的教育和劳动纪律的管理,开展好“厂级、车间级安全学习”和“班组安全讲话”,进一步完善“安全学习”记录、台账。生产部安环科及各单位要经常检查安全学习情况及相关台账记录,对未开展安全学习或无相关台账记录的单位将严格进行考核。
6、在全公司认真开展“从上自下”查找隐患的工作,查找身边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建立相应的管理考核制度,做到随时检查,严格考核,杜绝类似事故的重****生。